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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管理、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特殊学生”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特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特殊学生领导小组,加强对特殊学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特殊学生工作。

(二)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特殊学生的底数,建立每个特殊学生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特殊学生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三)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要从学习方面对特殊学生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特殊学生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特殊学生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特殊学生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3)活动上优先安排。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特殊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即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四)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特殊学生制度

在特殊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其谈心,随时掌其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让特殊学生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五)建立健全教师与特殊学生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涉嫌违法的“特殊学生”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特殊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特殊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六)建立关爱特殊学生的应急机制

建立特殊学生、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特殊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保证特殊学生的安全,不得拖延推诿。

(七)注重对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特殊学生,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特殊学生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特殊学生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资源,积极开通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开设知心信箱,开设心灵驿站,建立沟通心灵的绿色通道,给学生以心理咨询和辅导。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特殊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八)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工作目标体系之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

(一)加强与特殊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

学校向特殊学生的家长公布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话、家访等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特殊学生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儿童努力学习,自爱自强,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

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委托监护人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加强委托监护人在受托期间,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向他们传授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使之提高文化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升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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